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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铭”)经审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92,244.53元,未达成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4,200,000元的目标。考虑上海开铭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竞争优势、发展前途及未来发展的潜在能力,经友好协商,各方都同意拟将上海开铭在《股东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期间,自2021年度起顺次延后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吴凯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十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34,510份。
董事杨明、林先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540股,其中包含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80股,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360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00股。并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1.9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6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8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810,680.0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相应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拟根据2018年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2,848,413元变更为人民币782,788,873元,股份总数由782,848,413股变更为782,788,873股;董事会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及第十九条相关内容,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减资公告披露期满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相应条款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2年4月)》,其中《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相应条款的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截至2021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八)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3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计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13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9,54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8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2,400股调整为38,080股;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10,800股调整为18,360股;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发生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后,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不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1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59,54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6%。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拟以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8名原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1.94((23.00-1.00)/(1+0.7)-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4名原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63((30.97-1.00)/(1+0.7)-1)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3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84(16.84-1)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2,848,413股减少至782,788,87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540股,其中包含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80 股,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360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540 股,其中包含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80 股,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360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
上述提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提案10.00、11.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8.00、10.0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林松华、常州趣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明、林先锋、吴文江、李金苗等应对提案8.00回避表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应对提案10.00回避表决。
(2)提案5.00生效是提案10.00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提案5.00表决通过是提案10.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线:3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电线)传线)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5”,投票简称为“盈趣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2021年度共召开监事会12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交易等其他重要事项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能满足下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下属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定价公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瑞士子公司SDW和SDH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客观、真实地说明了瑞士子公司SDATAWAY SA(以下简称“SDW”)和SDH Holding SA(以下简称“SDH”)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司依照《股权收购协议》的规定调减2022年收购SDW和SDH部分股权的购买价款,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控股子公司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4,510份。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540股,其中包含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80股,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360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9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相应条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相应条款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2年4月)》,其中《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相应条款的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盈趣科技”)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0万股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2.50元。截至2018年1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8,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44.4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805.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18年1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783.77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8月18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8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6.44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96.44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1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盈趣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八)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十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八)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月29日办理完成。
(十九)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上一篇:可放进衣服口袋 LG便携手机照片 下一篇:媒体视角2023年上半年度智能会